为加强我县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平人社通〔2023〕118号)精神,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静宁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5名,其中音乐10名、舞蹈8名、学前教育5名、美术2名(具体招聘名额及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2021、2022、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5.静宁县生源(因婚将户籍迁入静宁县的需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
6.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列表》。
8.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仍在禁考期内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报名
1.岗位查询。应聘人员登录静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查阅《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列表》,了解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
2.提交报考申请。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①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13日(8:30-12:00,14:30-18:00)。
②报名地点。静宁县教育局门口西侧大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③报名流程。报名人员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2张2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及电子版,认真填写《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限报一个学科。
往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他所需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业课程成绩单、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就业协议书及其他所需材料。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和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④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负责审查应聘人员资格。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进入笔试环节。对缺少报名资料、与岗位要求条件不符等情形的,不予通过。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记载为准。应试人员应按照《准考证》标明的考点地址提前熟悉具体交通路线,避免耽误参加考试。
3.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人数之比)不低于1:3。不足1:3的,由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岗位最低合格线,在开考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
4.证件要求。考试当日,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含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净化考务环境。考试过程中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对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进行有力查处打击。考点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组织考试的机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作出违纪违规处理。
6.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静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三)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笔试准考证,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与通过笔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在静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资格复审未通过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空缺人员依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工作按照《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甘人社通〔2016〕35号)规定,由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计划与通过笔试人数之比),通过资格复审人员,依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由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定岗位最低合格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者,取消招聘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面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全程录像录音,当场打分、计算公布成绩,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面试打分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它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的方式(平均成绩不是整数的,“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
4.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
(五)总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6:4的比例确定,即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100分)×60%+面试成绩(100分)×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项考试中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视为无总成绩。
(六)人选确定
按照音乐、舞蹈、学前教育、美术4个学科,分别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拟录用人员。笔试和面试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用。在确定的拟录用人员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由拟录用人员自愿选择岗位。
考试总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在静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比例等额确定人选,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
1.体检。依据招聘岗位计划和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委托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参加体检(达不到笔试、面试划定合格线的,不得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因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人员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达不到笔试、面试划定的合格线及体检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静宁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形成的岗位人员空缺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招聘结果备案
对符合招聘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人社局将拟招聘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十)聘用上岗
对备案通过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落实相应待遇。
五、注意事项
1.静宁县人民政府网站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工作通知、总成绩公布和拟聘人选公示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未按要求参加各环节程序的,取消招聘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2.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3.本公告由静宁县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透明,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督。
监督电话:静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933-2521268
咨询电话:静宁县人社局 0933-2588586
静宁县教育局 0933-2527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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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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